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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针织毛衫,灰白色的丝绸长裙,高跟鞋。黑色羽绒服。长发沉落。这是我一贯的装扮。清一色的装扮。红色的小包为此显得突兀。
我喜欢红色,那种张扬跋扈毫不避讳的颜色。那种红仿佛是能给黯淡的人生增添色彩的红。
南方的气候比北方暖,我出了机场,便脱掉了羽绒服,将其放在手关节处,然后用湿纸巾擦拭身上的汗水。清风徐来,带来一丝凉意,很舒服。很舒畅。
我闭眼享受那一份短暂的快乐,我喜欢风,喜欢它轻轻拂过我柔软的肌肤。像一位母亲。喜欢它孩儿般的在那儿跳跃。喜欢它如女子吟诗般轻声的低吟。
那是一份短暂的慰问,天渐渐下起了雨,白云沉沦成黑,清风变得狂热。带过雨水,淋湿我的发,我的衣。我发笑,这许是上帝送我的礼物,一阵风,一阵雨,一段痛苦不堪而暧昧不清的感情。
路人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但那也无所谓。有什么是比快乐更重要的东西,我想没有。哪怕只有一刹那。
回到公寓,是夜晚十点,十是个好数字也是个坏数字。好也罢,坏也罢,也就在一念之间的事。它是个整数,是西方的十字架,是一个故事的句号。是我们爱的也是我们恨的。
夜晚是灯火通明的,却正因如此才发现它是黑暗的。出租车司机将我送到小区门口后便扬长而去。留下我只身一人行走在花园里,一个人。一个包。再无其他。
掏出钥匙,打开房门,是黑漆漆的。与我同住的乔洋还没回来。里面却传来啤酒气味的腐烂气息。似乎已经习惯了这堕落的味道。若无其事地无视那些零散的物件,回到房间,冲洗掉身上的寒气,然后光着脚躺在床上,然后沉睡。
睡眠是个好东西,它能使人忘记所有的不快乐。或者快乐。
我生活在南方,是个标准的南方姑娘,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勉强能糊口。假期间基本足不出户。是我对相亲对象一概说的话。
26岁以前我想一个人过,26岁以后我想找人陪我。在这空旷寂寞的城市里。所以我遇见了桉,只是他不爱我。
那我呢?爱他吗?我自问。
爱是爱的,至少爱过。当他深情款款的说做他女朋友他爱我时我是心动的。在黑夜我看见他幽蓝的眼,那里透着神秘的光,我好奇,进入他的世界,然后被伤得竭嘶底里。无法自拔……
而徐波,那个意外出现在我生命中的男子,那个特殊的存在,饶是在我脑子里不断徘徊,挥之不去,我又想起了他在那天月色朦胧雪花飘零的晚上带着醉意的红晕问我说,你相信一见钟情吗?我说,不信。然后他看着我说他信。话语停顿了下,又说,莎士比亚说第一次见一个人,体温在38°6就叫一见钟情,也许在很久以前,便已经注定了,那一眼,便是终生。终生的禁锢。而又深情的看着我的眼说,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我想我的体温早已超出了38°6。
而后那句话一直在我脑海里迟迟不肯离去…
他爱我吗……我不知道……抱住无法新陈代谢的身子,无法入睡。
清晨,我起来,换上黑白分明的职业套装,挤公交,坐地铁,听音乐。上班下班。日复一日。
我是一名广告设计师,在一家小有名气的大厦里的广告公司上班,在市中心。和乔洋一起。但不在一个公司。她从业网络,是个作家。名气不小。
那一天,我向往常一样,夜晚十一点前下班,回到家。歌声从逼仄的空间里传出,那是乔在她的房间里肆无忌惮的唱伤心的情歌。她的声音如初世的莺燕般婉转的呢喃着。又突然地歇斯底里的吼叫。
我在她房门前停下脚步,穿过细缝看见她在暗黄的灯光下眼中噙满泪水,红着脸,发着疯。伤心的人总是敏感而感性的。好似知道我回来,她叫住我。